奥地利全面AIF管理人许可申请、续牌及控制权变更完整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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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地利 · 官方监管资料核验指南

奥地利全面AIF管理人许可申请、续牌及控制权变更完整指南

Austria Full-scope Alternative Investment Fund Manager licence – Application, Ongoing Compliance and Change of Control Guide

Rengangyongsheng (Hong Kong) Limited · RGYS

本页关键词奥地利全面AIF管理人许可全面AIF管理人许可申请全面AIF管理人许可注册资本全面AIF管理人许可监管面谈全面AIF管理人许可续牌全面AIF管理人许可收购全面AIF管理人许可控制权变更奥地利金融市场监管局(Austrian Financial Market Authority, FMA)
作者:仁港永胜唐生  来源:仁港永胜
本文由 仁港永胜(香港)有限公司 拟定,并由 唐上永(唐生) 业务经理 提供专业讲解。

一、牌照结论与监管状态

奥地利的全面AIF管理人许可是由FMA依《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法》(AIFMG)授予、用于管理一个或多个AIF的持续性法人授权;其欧盟法基础为AIFMD。该路径不同于低于法定资产管理规模门槛的小型AIFM登记:全面获许可AIFM在符合通知等附加条件后可使用欧盟跨境管理和营销框架,但向奥地利散户营销AIF并不因本许可当然获准,仍须另行遵守AIFMG的产品/营销规则。[S02][S03][S05][S06]

申请重点是可被FMA审查的奥地利实体治理、合资格控制人、实际经营人员、业务与基金策略、风险/流动性/估值/委托控制、托管与投资者披露安排,以及足额资本和职业责任风险覆盖。外部AIFM的法定初始资本为125,000欧元,内部自管AIF为300,000欧元;还存在按管理资产、固定间接费用和职业责任风险计算的持续资金要求。完整申请的法定决定期原则上为三个月,可在特定个案延长最多三个月;一次性FMA许可费用为12,500欧元。该研究未把未能从公开文件可靠提取的年度监管费、强制面谈、独立保证金或控制权交易审查天数写成确定要求。[S02][S03][S04][S07]

核验字段本页结论状态
监管开放状态active_open
资本要求明确要求
保证金或替代保障未见统一公开要求
官方处理时限明确要求
监管面谈未见统一公开要求
控制权变更明确要求

二、适用业务与目标申请群体

适合使用的群体

  • 拟以奥地利为来源成员国、作为法人日常管理一个或多个另类投资基金(AIF)的管理人。
  • 不满足或不拟采用小型AIFM门槛登记,而需全面AIFMD制度及在满足通知/产品规则后使用欧盟跨境管理或营销框架的管理人。
  • 拟在核心AIF管理以外、经FMA在许可范围内另行许可,提供个别组合全权管理及法定附属服务的外部AIFM。

受规管活动

  • 作为AIFM对一个或多个AIF实施集体组合管理;核心职能为投资组合管理和风险管理。
  • 经FMA许可范围扩展后,可提供AIFMG §4(4)列明的个别组合管理、投资建议、共同投资基金份额保管/管理、接收及传递金融工具指令等服务。

不适用或需另行许可的场景

  • 仅在AIFMD/AIFMG小型管理人资产管理规模门槛内运作且选择注册制的管理人;这不是全面许可。
  • 仅提供附属服务而不从事AIF管理的企业;AIFM不得仅为附属服务取得许可。
  • 仅因持有全面AIFM许可而希望向奥地利散户营销AIF的企业;散户营销受独立规则和授权/条件约束。
  • 控股公司、未管理AIF的特定职业养老金机构及其实体、若干政府/中央银行/超国家实体、员工参与计划和证券化专用实体等法定排除对象。

开放状态说明

FMA公开页面显示本类许可仍有申请路径,并分别提供已有和未持有BWG相关许可申请人的资料;监管状态据此标为active_open。适用性首先取决于是否构成AIF及AIFM、资产管理规模、杠杆、赎回安排、投资者与营销地点,均应在申请前结合AIFMG、AIFMD及基金文件逐项判断。[S01][S02][S03][S05][S06]

三、主管机构、法律依据与监管边界

主管机构:奥地利金融市场监管局(Austrian Financial Market Authority, FMA)

牌照中文名称:全面AIF管理人许可

牌照英文名称:Full-scope Alternative Investment Fund Manager licence

牌照族群:asset_management

申请主体法律形式

核验状态:明确要求

申请人应为奥地利为其来源成员国的AIFM,并向FMA申请。AIFM是日常业务为管理一个或多个AIF的法人;外部AIFM为获AIF或代表AIF指定、负责管理的法人,内部管理情形下由法律形式允许自管的AIF自身作为AIFM。自然人不得作为AIFM。

依据:[2] [3] [6]

四、申请主体、注册地址与本地实质

申请主体

核验状态:明确要求

申请人应为奥地利为其来源成员国的AIFM,并向FMA申请。AIFM是日常业务为管理一个或多个AIF的法人;外部AIFM为获AIF或代表AIF指定、负责管理的法人,内部管理情形下由法律形式允许自管的AIF自身作为AIFM。自然人不得作为AIFM。

依据:[2] [3] [6]

注册地址与本地实质

核验状态:明确要求

AIFMD要求AIFM的注册办事处和总办事处设在同一成员国;对以奥地利为来源成员国的申请,实体的注册办事处与实际总办事处应在奥地利,并能让FMA实施有效监管。不得以将核心管理功能过度委托而成为“信箱公司”的安排替代本地实质。

依据:[2] [3] [6]

五、股东、董事、高管及合规人员要求

股东及实益拥有人

核验状态:明确要求

申请时必须识别所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合资格持股的股东/成员及其持股额。合资格持股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资本或表决权10%或以上,或能施加重大影响;其适格性须足以确保AIFM稳健、审慎管理。若紧密联系或第三国法律、法规或执行障碍妨碍有效监管,FMA不得授权。

依据:[2] [3]

董事及高级管理层

核验状态:明确要求

须提交实际经营AIFM人员的身份和职责资料,包括职务、汇报线和职责、各项任务投入时间、支持其活动的人力和技术资源及相关控制影响。FMA申请指引明确:AIFM的经营管理至少须由两人负责;实际经营者必须具备良好声誉和与拟定AIF投资策略相称的充分经验。指引还列举无犯罪记录、履历、补充资格/专业培训证明及专业经历作为适格性证明材料,并说明专业适格性按个案综合评估。

依据:[2] [3] [4] [12]

合规负责人及MLRO

核验状态:明确要求

申请的业务计划必须说明如何履行法定组织义务,并配备适当人力和技术资源。AIFM应设置独立于运营/投资组合管理的持续风险管理职能并维持内控。AML/CFT方面,FMA要求金融市场参与者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识别客户并使资金流可理解;欧盟规则要求书面且持续更新的风险评估、CDD、报告、留档、内控和合规管理,并按业务规模适时配置管理层合规官和独立审计。已读官方材料未给出本许可一律必须设全职、具名MLRO或其登记方式的统一公开标准。

依据:[2] [4] [10] [11]

六、注册资本、监管资本与保证金

监管资本或最低资本

核验状态:明确要求

内部自管AIF作为AIFM的初始资本至少为300,000欧元;外部AIFM至少为125,000欧元。所管理AIF组合超过250,000,000欧元时,需就超额部分配置0.02%的额外自有资金,初始资本加该项额外资金总额上限10,000,000欧元;无论如何,持续自有资金至少为最近核准年报固定间接费用的25%。另须以额外自有资金或与风险相称的职业责任保险覆盖职业过失责任。欧盟实施细则另规定职业责任额外资金或保险的计算规则;最终应按实际AUM、成本和风险计算。

依据:[2] [3] [4]

保证金或替代保障

核验状态:未见统一公开要求

已核验的AIFMG、AIFMD、实施细则及FMA许可资料要求初始资本、持续自有资金和职业责任风险覆盖;未见本全面AIFM许可另有向FMA缴纳统一现金保证金、保函或押金的公开规定。个别基金、托管、合同或其他业务牌照要求不应与AIFM本身许可混同。

依据:[1] [2] [3] [4]

七、申请文件、系统与内部控制

治理、风险、系统与内部控制

核验状态:明确要求

AIFM必须诚实、公平、专业并勤勉地以AIF、投资者和市场完整性的最佳利益行事,公平对待投资者并识别、管理、监控和披露冲突。应保持适当人力/技术资源、管理与会计程序、电子数据处理及网络信息系统控制、内部控制和可重建交易记录;风险管理与投资组合管理须在功能及层级上分离,流动性、估值、薪酬、委托与托管安排均须符合AIFMG/AIFMD。委托不免除AIFM责任,核心功能不得被委托到使其成为信箱公司。

依据:[2] [3] [4] [6]

核心申请文件

核验状态:明确要求

申请至少应附:实际经营者资料;全部合资格持股人及持股;业务计划(组织架构、守法安排、人员技术资源、拟管理AIF策略);薪酬政策/实务;委托和再委托资料及监督安排。对每只拟管理AIF,还应提供投资策略(含母基金类型、杠杆原则、风险概况及所在地)、章程或设立文件、托管安排及投资者披露资料。FMA无BWG许可申请指引还要求书面经营管理确认守法、资本的最新审计师确认(新设公司为银行缴足资本确认)、三年预测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内部控制说明、组织图、冲突和风险管理说明;FMA公开许可页同时提供该指引、已有BWG许可申请人的指引及Annex IV监管报告模板。

依据:[1] [2] [3] [12]

八、申请流程与逐步准备

  1. 先行界定范围和申请主体

    确认基金是否构成AIF、管理人是否构成AIFM,以及是否超过小型管理人门槛或选择全面制度;设立/确定以奥地利为来源成员国的法人申请主体。小型门槛一般为含杠杆AUM不超过100,000,000欧元,或无杠杆且五年内无赎回权的AUM不超过500,000,000欧元;低于门槛者可以选择进入全面制度。

    依据:[2] [3] [5] [6]

  2. 建立治理、资本、人员和控制框架

    落实实际经营人员、合资格股东穿透、奥地利注册办事处和总办事处、初始/持续资本及职业责任覆盖,并形成组织、风险、流动性、估值、冲突、薪酬、委托、托管、AML/CFT和记录保存安排。

    依据:[2] [3] [4] [10] [11]

  3. 编制基金层面和公司层面申请文件

    按AIFMG §5及FMA无BWG许可申请指引整理管理层和股东资料、书面守法确认、资本证明、三年预测财务资料、内部控制说明、组织图、拟管理AIF投资策略/杠杆/风险、基金设立文件、托管和投资者披露资料,以及所有拟委托/再委托安排。FMA同时提供Annex IV监管报告模板。

    依据:[1] [2] [3] [12]

  4. 向FMA递交完整书面申请并回应补充问题

    向FMA申请许可并缴纳适用法定费用。FMA无BWG许可申请指引规定电子递交可发送至aifminland@fma.gv.at或经Incoming Platform;签字文件须扫描,FMA可按情况要求补交原件。完整性是法定时钟起算关键;FMA可审查申请、要求澄清,并按授权范围作书面许可、拒绝或附带条件/限制。

    依据:[1] [2] [3] [7] [12]

  5. 获授权后完成启动前资料和基金安排

    许可后,应就实际管理的AIF完成法定资料、委托、托管和投资者披露等启动条件。不得把AIFM许可等同于对每一只基金或向奥地利散户营销的自动批准;跨境管理/营销和零售营销须分别完成相应通知或授权程序。

    依据:[2] [3] [5] [6]

九、监管面谈与常见问询

是否需要监管面谈

核验状态:未见统一公开要求

已阅读的AIFMG、AIFMD、FMA许可页面及FMA AIFMG FAQ未规定全面AIFM申请必须举行面谈。FMA可在审查中提出补件或说明要求,是否要求会议、人员访谈或演示应按个案与FMA确认。

依据:[1] [2] [3] [6]

可能关注的问题

  • 拟管理的载体为何构成AIF,而非控股公司、经营性企业、员工参与计划或其他法定排除对象?
  • 管理资产、杠杆和赎回安排是否超过小型AIFM门槛;如未超过,为何选择全面AIFM路径?
  • 谁实际经营AIFM;其声誉、经验、时间投入、汇报线和对每项关键职能的资源如何证明?
  • 直接及间接合资格持股人是谁;资金、控制链、紧密联系和第三国监管障碍是否允许FMA有效监督?
  • 拟管理基金的策略、杠杆、流动性、估值、托管、投资者披露、委托及风险压力测试安排如何运作?
  • 资本、固定间接费用、职业责任覆盖及业务持续性如何在基准与压力情景下维持?

十、监管费用、处理时间与获批上线

官方处理时间

核验状态:明确要求

FMA对完整许可申请应在三个月内书面批准或拒绝;鉴于个案特殊情况,可在通知申请人后延长最多三个月。FMA无BWG许可申请指引确认可电子递交且FMA可按情况要求原件,因而完整且可审查的文件包是法定时钟起算关键。授权后的开始管理时点还取决于已提交的其余基金资料:在提交AIFMD Article 7(3)所列相关资料后不得早于一个月开始按申请策略管理。补件、组织整改、复杂委托、基金托管和跨境/零售营销程序通常会影响实际项目周期。

依据:[2] [3] [12]

监管费用

核验状态:明确要求

RIS公布的FMA-Gebührenverordnung附件1 III.E.4规定,依AIFMG §6(1)并结合§4(1)授予AIFM许可的收费为12,500欧元。该表另列:许可扩展服务2,500欧元;许可限制或变更决定2,500欧元;FMA批准AIF管理转让320欧元;职能委托批准375欧元。FMA另设年度收费页面,但本研究未从已读公开表可靠核对适用于全面AIFM的年度金额,故不列示该金额。

依据:[7] [8]

获批及上线条件

核验状态:明确要求

FMA以书面决定授权,可按AIF策略附加条件、期限、义务或限制。全面许可并不消除基金层面托管、披露、报告、跨境通知和向散户营销的独立要求。FMA的公开许可页提供相关申请指引和Annex IV报告模板;公司信息可通过FMA公开数据库检索,具体公开显示类别应以当时数据库为准。

依据:[1] [2] [3] [9]

十一、持续合规、报告、审计与记录保存

监管报告

核验状态:明确要求

AIFM须定期向FMA报告主要交易市场和工具、主要风险与集中度;就每一只管理的EU AIF及在欧盟营销的AIF,报告低流动性特别安排、新流动性安排、风险概况与风险控制、主要资产类别和压力测试结果。大量使用杠杆的AIF还须报告杠杆规模和来源、资产再利用以及前五大贷方或证券出借人。FMA可索取年度报告和季度AIF清单,并在系统性风险监管需要时要求附加资料。FMA提供Regulation 231/2013 Annex IV模板;实施条例对部分资料规定报告期结束后最迟一个月提交(基金的基金可延15日),但完整频率随AUM、杠杆和策略等规则确定。

依据:[1] [2] [3] [4]

审慎及资本义务

核验状态:明确要求

初始资本不是一次性门槛:AIFM必须持续维持按AUM、固定间接费用和职业责任风险计算的自有资金/保险覆盖;自有资金(包括职业责任额外资金)应投资于流动或可短期直接变现、且不含投机头寸的资产。发生AUM、成本、风险、保险或业务模式变化时应重新计算并在必要时提前通知FMA。

依据:[2] [3] [4]

AML/CFT义务

核验状态:明确要求

应实施与业务风险相称的AML/CFT体系,包括书面且更新的风险评估、客户尽调、可疑交易/活动报告流程、留档、内部控制、合规管理和人员筛选;按业务规模适时设管理层合规官和独立审计。FMA强调客户识别和资金流可理解性。奥地利本地FM-GwG有关具名MLRO备案、具体可疑报告渠道和期限的逐项适用,应在启动或并购前向FMA及奥地利法律顾问确认。

依据:[10] [11]

审计及财务报表

核验状态:明确要求

对每只管理的EU AIF及在欧盟营销的AIF,年报应在财年结束后六个月内向投资者(按要求)和FMA提供,包含财务状况、收支、活动、重大变更和薪酬资料,财务资料由具法定资格者审计且审计报告全文纳入年报。AIFM自身也须制作并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最迟财年结束后六个月提交FMA;审计还覆盖法定性等要求。

依据:[2] [3] [4]

记录保存

核验状态:明确要求

应毫不迟延地为每一笔AIF组合交易建立足以重建订单、成交或协议细节的记录,并保持有序业务和组织记录。实施条例要求记录至少保存五年;FMA可以要求更久。即使授权终止,记录仍应在剩余五年期间保留;职责转移时,接任AIFM应能取得相关记录。记录系统须能让FMA获取、重建每一关键处理阶段并识别修改或其他更正。

依据:[2] [4]

十二、年审、续牌与监管通知

续牌或年度审查

核验状态:不适用

已核验规则未设全面AIFM按固定期限届满重新续牌的年度续期机制;它是以持续满足许可条件为基础的授权。AIFM须持续满足资本、组织、报告、审计和监管要求。许可可在例如未在12个月内使用、明确放弃、连续六个月停止管理、条件不再满足或严重/系统性违反时被撤回或失效;应逐项以AIFMG §9的实际适用条件处理。

依据:[2] [3]

重大事项通知

核验状态:明确要求

拟变更许可范围或许可条件,特别是申请时依AIFMG §§5–6提交的重大资料,应在实施前通知FMA;FMA原则上可在一个月内限制或拒绝,并可在个案延长一个月。外部估值师任命须立即通知;功能委托须在协议生效前(最迟在作出委托决定后立即)书面通知。重大风险管理政策或安排变化也适用通知义务。

依据:[2] [3] [4]

十三、牌照出售、股权收购及控制权变更

“出售牌照”的监管边界

核验状态:未见统一公开要求

本许可授予具体AIFM法人。已核验的AIFMG/AIFMD及FMA资料未显示一个可将AIFM许可本身从卖方单独“出售”或直接转让至买方的标准程序;将股权交易、实体合并/更名、董事或资源变动、基金管理权转移和许可范围变更混称为“卖牌”会产生误导。应把交易结构按实际法律后果分别提交FMA确认。

依据:[1] [2] [3] [6]

牌照是否可以直接转让

核验状态:未见统一公开要求

未见全面AIFM许可可脱离原持牌法人自由转让的公开规则。AIFMG仅在许可撤回等情形规定AIF管理可由托管人处理,并可在FMA允许下按基金文件转交另一AIFM;RIS费用表所列320欧元是该“管理转让”批准费用,不是AIFM许可证本身的转让费。

依据:[2] [7]

控制权变更

核验状态:明确要求

合资格持股人的身份及金额是许可申请必备资料;10%或以上资本/表决权或重大影响构成合资格持股。持有人适格及监管可有效行使是授权条件。交易导致直接或间接合资格持股、紧密联系、管理层、注册办事处/总办事处、资本或其他许可条件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在实施前按AIFMG §8向FMA通知,并事先确认是否另需特定审批、材料和停牌安排。

依据:[2] [3] [4]

买方要求

核验状态:个案决定

买方及新控制链应能让FMA确认:合资格持股人适格、资金来源与控制结构透明、紧密联系或第三国法不阻碍监管;至少两名实际经营人员具声誉和经验;奥地利实体、资本、职业责任覆盖、人员技术资源、风险/合规/AML/CFT及基金管理安排持续满足许可条件。对股权收购,不应假定买方仅凭收购股份即可自动承接未来业务范围或跨境/零售资格。

依据:[2] [3] [4] [10] [11] [12]

卖方要求

核验状态:个案决定

卖方/目标应在交易尽调和FMA沟通中提供准确的许可、股权、董事、AUM、资本计算、职业责任覆盖、审计和Annex IV报告、基金/托管/估值/委托、投资者披露、投诉及AML/CFT记录,并识别未决或潜在重大变更。卖方不得在FMA确认适用程序前,通过人员流失、外包、资本抽取或失实披露使许可条件失效。具体保证、赔偿和文件清单由交易结构及FMA个案要求决定。

依据:[2] [3] [4] [11]

交易及变更流程

  1. 交易前监管映射与尽调

    识别收购的是持牌法人股权、基金管理权还是业务/资产;穿透计算合资格持股和控制、核验目标持续合规,并梳理任何会触发AIFMG §8的许可条件重大变化。

    依据:[2] [3] [4]

  2. 与FMA预沟通并提交适用通知/材料

    在签约、交割和实施时序中预留FMA确认。提交新/变更控制人、管理层、紧密联系、资源、资本、业务计划和基金/委托安排的材料;不要将无异议、许可扩展和管理权转移当作同一程序。

    依据:[1] [2] [3]

  3. 在监管条件满足后完成交割和实施

    仅在所需FMA程序完成、目标仍满足资本和组织条件、以及基金文件和托管安排允许时实施控制或管理变动;更新投资者披露、登记信息、报告权限和记录可访问性。

    依据:[2] [3] [4]

  4. 交割后持续监控

    复算资本/职业责任覆盖,完成重大变更及委托通知,确保新管理层、风险、AML/CFT和审计报告安排已实际运行,并按FMA要求继续报送。

    依据:[2] [4] [10] [11]

交易监管时间

核验状态:待监管机构确认

AIFMG/AIFMD已明确完整AIFM初始许可申请的三个月决定期及可延长最多三个月,但本研究未在已读的奥地利官方材料中核实适用于所有AIFM合资格持股收购或“卖牌”交易的一般固定审查天数。交易时间应以FMA对具体结构、控制链、管理层、资本、基金管理转移和其他许可条件变动所确认的程序为准;不得把初始许可时钟套用于控制权交易。

依据:[2] [3] [7]

关键交易风险

  • 误把小型AIFM登记、全面AIFM许可、基金层面营销授权和欧盟护照通知视为同一许可,导致无证或超范围经营。
  • 控制人、资金来源、紧密联系或第三国法律使FMA无法有效监管,或新控制人不被认为适格。
  • 以过度委托替代本地实质,造成“信箱公司”风险,且委托不免除AIFM对投资者和基金的责任。
  • 资本、固定间接费用、AUM附加资金或职业责任保险不足,尤其在交易后成本、AUM、策略或保险变化时。
  • 未在实施前处理重大变更、估值师/委托通知、基金管理转移或零售/跨境营销手续,造成监管执法和投资者保护风险。
  • 未能提供可重建交易记录、经审计年度财务资料、Annex IV监管报告或AML/CFT控制证据。
交易边界:牌照不能保证随股权自动转移;交易通常涉及持牌实体股权或业务,并须满足适用的监管批准、通知及持续合规条件。

十四、重要风险、待核实事项与申请建议

待监管机构确认事项

  • FMA当前许可页所列的无BWG许可申请指引(2023年2月版)和Annex IV表格已实际下载并阅读。该指引含有历史费用摘录(AIFM许可10,000欧元),而RIS经核验的现行费用附件列为12,500欧元;本文费用采纳RIS现行合并文本。递交前仍应取得FMA页面当时版本并核对所有表格和费用。
  • FMA年度收费页面已实际打开,但本研究未能从其动态年度费用资料可靠提取全面AIFM的具体年度监管费。因此仅列明RIS已明确的12,500欧元许可申请/授权收费和其他已核实单项费用;年度费须向FMA确认。
  • 已读公开材料未显示全面AIFM许可申请存在统一强制面谈、独立政府保证金或许可本身可自由转让的标准机制;这些不应被推断为不存在于所有个案或相关合同中。
  • 本研究未在已读AIFMG中核实一个适用于所有AIFM控制权收购的固定审查时限;不得以初始许可三个月时限替代控制权交易时限。
  • AMLD4是欧盟最低协调规则。奥地利FM-GwG对具名MLRO、可疑报告、保存期限、制裁及集团安排的本地实施细节未在本任务中逐条摘录,须在运营或交易前另作奥地利法律核验。
  • AIFMD及奥地利转置法可能因AIFMD II及后续FMA表格/费用变化而更新;本文件只反映schema指定核验日并应在申请或交易签约前复核。
重要提示:交易通常涉及持牌实体的股权或业务,牌照并非可脱离主体自由买卖的资产。交割前应确认事前批准、通知、适当人选复核、资本恢复及业务连续性要求。

十五、常见问题

这项牌照是否可以直接购买?

通常不能把牌照作为脱离持牌主体的独立资产购买。收购一般通过持牌实体股权或依法批准的业务转移完成,并须遵守控制权审批、通知及适当人选要求。

没有公开最低资本是否代表不需要资本?

不是。“未见统一公开最低额”只表示监管机构没有在本次可核验公开资料中公布对所有申请人通用的固定金额;申请人仍可能需要按风险、业务规模和审慎规则持有充足资本。

监管面谈是否一定举行?

以主管机构和个案为准。即使没有统一公开的强制面谈规则,监管机构仍可要求申请人、董事、高管或负责人员参加会议、补件或能力评估。

十六、官方来源与核验入口

  1. Licences and Registration — AIFMG(Austrian Financial Market Authority (FMA);发布或更新:未标明;访问:2026-09-22)
  2. Alternative Investmentfonds Manager-Gesetz (AIFMG), consolidated version(Republic of Austria — Rechtsinformationssystem des Bundes (RIS);发布或更新:未标明;访问:2026-09-22)
  3. Directive 2011/61/EU on Alternative Investment Fund Managers (consolidated text)(European Union — EUR-Lex;发布或更新:2025-01-17;访问:2026-09-22)
  4. Commission Delegated Regulation (EU) No 231/2013 (consolidated text)(European Union — EUR-Lex;发布或更新:2024-02-12;访问:2026-09-22)
  5. AIFs and AIF managers(Austrian Financial Market Authority (FMA);发布或更新:未标明;访问:2026-09-22)
  6.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zur Anwendung des Alternative Investmentfonds Manager-Gesetzes (AIFMG)(Austrian Financial Market Authority (FMA);发布或更新:2024-09-03;访问:2026-09-22)
  7. FMA-Gebührenverordnung, Anlage 1 (consolidated version)(Republic of Austria — Rechtsinformationssystem des Bundes (RIS);发布或更新:未标明;访问:2026-09-22)
  8. Annual fees — AIFs and AIF managers(Austrian Financial Market Authority (FMA);发布或更新:未标明;访问:2026-09-22)
  9. Search Company Database(Austrian Financial Market Authority (FMA);发布或更新:未标明;访问:2026-09-22)
  10. Prevention of Money Laundering & Terrorist Financing(Austrian Financial Market Authority (FMA);发布或更新:未标明;访问:2026-09-22)
  11. Directive (EU) 2015/849 on the prevention of money laundering and terrorist financing (consolidated text)(European Union — EUR-Lex;发布或更新:2024-07-09;访问:2026-09-22)
  12. Information für die Konzessionierung von AIFM gemäß dem Alternativen Investmentfonds Manager-Gesetz (AIFMG) für Gesellschaften ohne BWG licence(Austrian Financial Market Authority (FMA);发布或更新:2023-02;访问:2026-09-22)
本文由 仁港永胜(香港)有限公司 拟定,并由 唐上永(唐生) 业务经理 提供专业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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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文仅根据截至2026年9月22日可核验的公开监管资料提供一般信息,不构成法律、税务、投资或监管意见。牌照名称、开放状态、申请条件、资本、保证金、费用、时限、人员、面谈、续牌及控制权变更要求可能更新,并会因业务模型和申请人情况而异。请以主管监管机构的现行法例、指引、申请表及书面回复为准。仁港永胜不保证申请获批、办理时限或交易后牌照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