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NG KONG SFC · REGULATORY GUIDE
香港证监会 SFC 13号牌申请注册指南
为相关集体投资计划提供存管服务(Type 13 / RA 13)的范围、申请准备与持续合规要点
本文由 仁港永胜(香港)有限公司 拟定,并由 唐上永(唐生) 业务经理 提供专业讲解。
一、先理解 RA 13:它监管什么?
第13类受规管活动(RA 13)是为相关集体投资计划(relevant CIS)提供存管服务。香港证监会(SFC)公布的公共基金存管人制度于2024年10月2日生效;在香港营运的 SFC 认可集体投资计划存管人,须按其身份取得 SFC 牌照或注册。
二、业务范围与职责边界
RA 13 的实务重点不是单纯“放资产的账户”,而是围绕计划财产建立独立、可核对、可追溯的保管与监督体系。SFC 对 RA 13 中“客户”的说明,通常以相关集体投资计划的参与者、股东或单位持有人整体理解。
| 职能 | 实务含义 | 准备时应回答的问题 |
|---|---|---|
| 保管与保存 | 对相关 CIS 财产实施安全保管、账簿记录及资产核对;海外资产安排也应纳入风险控制。 | 资产在哪里保存?谁可授权调拨?如何每日或定期核对? |
| 监督计划运作 | 按照计划文件及适用守则,监督资产、现金流及相关运作是否出现异常。 | 异常如何升级?谁能暂停、纠正或通知管理层? |
| 次托管安排 | 如使用次托管人,应有尽职调查、书面协议、持续监控及退出安排。 | 资质、所在地法律、数据与操作风险如何评估? |
| 投诉与事件管理 | 涉及资产保管或计划监督的投诉,应按适用《操守准则》流程处理,并保留证据。 | 投诉分类、时限、审批和向监管机构沟通的触发条件是什么? |
三、申请条件:资本、人员与管治
SFC 会按申请人的财务状况、能力、经验、信誉、可靠性及财务诚信等因素评估“适当人选”标准,同时审视业务计划、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人员安排。
高级管理层与关键职能
申请资料应交代董事会、RO 及核心职能经理(MIC)的责任分工、组织架构和汇报路线。合规、风险、财务、信息科技、业务连续性、外包及反洗钱/反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控制,均应与实际业务规模相匹配,而不是只提交形式上的政策文件。
四、建议准备的申请文件
正式清单以 SFC 申请表、WINGS-LIC 系统提示及监管人员要求为准。以下是用于内部盘点的框架,不是保证获批的固定清单。
- 注册证明、组织章程及公司资料
- 董事、股东、最终实益拥有人资料
- 集团架构、关联方及监管记录
- 业务计划、产品/客户范围及收入模式
- 资本来源、财务预测及六个月营运开支预测
- 财务资源及流动资金计算方法
- RO、执行董事、MIC、合规及 MLRO 资料
- 组织架构、职责矩阵及胜任能力证明
- AML/CFT、投诉、风险、外包及业务连续性制度
- 资产保管、对账、授权及记录保存流程
- 次托管人筛选、合同与持续监督方案
- 系统安全、访问控制、事件响应和灾难恢复
五、办理流程:把每一步变成证据链
- 范围确认:根据计划类型、客户、资产、地域与实际职能判断 RA 13 及可能涉及的其他活动。
- 结构与人员盘点:确定申请实体、股权与控制关系、RO/MIC、财务资源及运营地点。
- 制度和系统设计:将资产隔离、对账、监督、次托管、AML/CFT、投诉及事件升级落实到流程与责任人。
- 准备并递交:按 SFC 最新表格和 WINGS-LIC(如适用)提交申请、人员审批及支持文件,并保持版本一致。
- 回复审查:对 SFC 问题提供可验证的补充材料、样本记录、合同、演练结果或修订政策。
- 获批后落地:在获许可或注册并满足附加条件后,按批准范围开展业务;任何扩展、变更或重大事件均应先判断通知或审批义务。
六、获批后的持续合规重点
七、常见风险提示
- 把一般企业托管、私人基金保管或银行业务经验直接等同于 RA 13 资格。
- 只准备“制度文本”,却没有对账样本、授权记录、供应商尽调和压力测试等操作证据。
- 以最低资本数额替代完整财务计划,忽略流动资金、六个月开支和业务扩展影响。
- 忽视认可机构与持牌法团的不同监管路径,或把 SFC 认可产品范围误写成所有基金。
- 将服务商协助、历史经验或个别案例误解为监管批准保证。任何决定均应以 SFC 最新资料及个案审查为准。
八、常见问题
Providing depositary services for relevant collective investment schemes,即为相关集体投资计划提供存管服务。
SFC 公布的新公共基金存管人制度于2024年10月2日生效;现行要求和过渡安排应以 SFC 最新公告为准。
SFC 公开资料表列 Type 13 为缴足股本港币1,000万元、流动资金港币300万元;计算及持续要求须看 FRR 和个案条件。
申请持牌法团一般应为每项受规管活动委任不少于两名 RO,并满足执行董事及随时监督等要求;资历与胜任能力由 SFC 审核。
认可机构须向 SFC 注册 RA 13,并由香港金融管理局作为前线监管机构持续监管;具体路径与公司申请不同。
没有适用于所有申请人的固定时间。资料质量、结构复杂度、人员审批和监管问询都会影响进度,不能据此承诺获批日期。
不可以。只能在牌照或注册范围、附加条件及适用守则内开展;其他业务可能涉及不同受规管活动或额外批准。
查看 SFC 官方网站、持牌人及注册机构纪录册、最新手册、守则、表格和公告;复杂事项应在提交前向 SFC 或合资格顾问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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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联系与项目配套
仁港永胜(香港)有限公司(Rengangyongsheng (Hong Kong) Limited)提供全球金融监管牌照申请、持牌公司收购及持续合规服务,并协助海外公司注册及年审维护、银行开户准备、商标及专利、海牙认证/公证及领事认证协调等配套工作。服务范围须按客户情况及监管要求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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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文为一般信息及申请准备参考,不构成法律、税务、投资或监管意见,也不代表 SFC、香港金融管理局或任何其他机构的立场。监管规则、表格、费用、资本计算及适用范围可能更新或因个案而异;提交申请前请核对官方资料并取得针对性专业意见。任何服务协助均不构成、亦不保证牌照或注册获批。